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武汉爱我百湖志愿者协会(简称“爱我百湖”)。英文名称为“Wuhan VolunteersAssociation of Lake Savers”,缩写为WHLS。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心水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群众性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倡导水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武汉市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指导单位为武汉市水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武汉市民政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水务综合大楼1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水为核心,以湖为主要关注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资源保护活动和山体保护等其它环保领域的公众倡导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能力,改善和保护武汉市的水生态环境;

(二)发现、收集、考证、汇总涉水环境信息,进行社会调查,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武汉市的湖泊、水库、港渠、河流建立民间档案;

(三)依法参与水环境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中的咨询与参谋作用,为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丰富公众参与和社会治理的实质内涵;

(四)开展湖泊养护管理等服务,发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湖泊的治理与保护工作;

(五)建立横向联系,联合其它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和有绿色生态理念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中小学校等,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水环境咨询服务、违法监督、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

(七)开展涉水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八)其它合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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