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会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内发改人函【2010】34号),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内民政批【2010】36号),2010年5月31日成立。整合、补充旗县经济研究、促进、发展的各方面力量,研究自治区旗县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成果,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经济发展的经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内蒙古旗县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协助县域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协助县域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服务;协助县域进行人才开发的研究、培训服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及龙头企业,推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农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医疗救助服务、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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